
《湖南省促進農機裝備高質量發展若干規定》(簡稱《規定》)正式施行。這份地方法規聚焦湖南農機裝備短板,從創新研發、生產制造到推廣應用,下決心解決農機裝備“卡脖子”問題,讓農民用上更適用、更智能的農機。
《規定》提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研發支持、應用鼓勵和風險代償等機制,推進高端智能、丘陵山區適用農機裝備和核心零部件研發應用,開展動力傳動、智能控制、作業感知、先進材料等關鍵技術攻關,推動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和北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在農機裝備中的應用創新。支持填補空白、技術水平先進的農機裝備申報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
根據《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機裝備企業梯度培育,創建特色農機裝備產業集群,支持通過項目投資、技術對接、設立基地等方式帶動農機裝備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引導國內外農機配套和服務企業來本省投資;支持農機裝備龍頭企業在本省布局生產基地,發揮牽頭引領作用。
農機裝備重點發展區域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支持農機裝備生產企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和新能源,統籌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農機裝備制造融合,支持農機裝備生產企業實施智能改造、工藝流程升級和管理模式創新,加快農機裝備生產技術和設施設備更新,推進農機裝備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
鼓勵和引導工程機械、軌道交通、航空航天、電子信息等行業龍頭企業進入農機裝備制造領域。鼓勵和引導農機裝備再制造發展,制定農機裝備再制造產品質量標準和認證制度,促進農機裝備產業循環經濟發展。
農機補貼方面,《規定》指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公布農機裝備購置與應用、報廢更新等補貼政策,按照優機優補、有進有退的原則,動態調整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標準。
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政策和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安排農機裝備購置與應用、報廢更新等補貼資金。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兌付補貼資金。
客服熱線:











